案例十:屡次聚众抗拒执行,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
2018-10-14 15:49:13
昆明某机械公司于2015年3月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某、范某某支付购买挖掘机的尾款,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涉案四台挖掘机进行保全扣押。西山区法院立即前往玉溪市新平县办理诉讼保全,但遭到杜某某等二十余人的阻拦,致使挖掘机没能扣押带走,就地查封在新平县一停车场内。
经过西山区法院一审和昆明中院二审,最终判令杜某某、范某某向昆明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挖掘机尾款185.95万元及违约金。因杜某某、范某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昆明某机械有限公司向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中旬,西山区法院三名执行干警到新平县拟将涉案挖掘机扣押到案,但杜某某拒不配合,召集二十多人把法院执行干警围住。
考虑到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三名执行干警向上级汇报情况后撤离了现场。5月31日,西山区法院再次组织十多名干警前往新平县,拟扣押涉案挖掘机。
杜某某故伎重演,又召集二十多名工人阻挠法院执行,杜某某本人骑电动自行车挡住执行干警的去路。执行干警当即上前将其控制,并从电动自行车座位下搜查出管制刀具和改装枪支各一把。执行干警向新平县公安局报案后,将杜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历经三次执行行动,西山区法院终于将涉案挖掘机扣押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