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视申报财产如儿戏,被执行人被“双罚”
2018-10-14 15:46:18
2014年,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与众多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人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后,该房地产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房,也未给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42名购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0425民初752号等42份民事判决,判令由房地产分公司支付42名购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2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分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42名购房人遂向易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19日,执行干警通知该房地产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到易门县法院申报公司财产。在法院释明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后果后,张某某仍不以为然,在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不动产、财产性权益等申报栏填“无”,签名后加盖了公司公章。经执行干警搜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近几个月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其他债权人200多万元,公司名下有一百多间未售出的商铺、车位。上述事实证明该公司虚假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易门县法院决定对该房地产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对张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双罚”。“双罚”措施后,该房地产分公司积极向易门县法院提交了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