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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银行有大笔存款却拒不赡养父母,“不孝子”被拘留

2018-10-14 15:39:30

      今年78岁的何某某与妻子钱某某共有三个子女何甲、何乙、何丙。2018年3月,因赡养纠纷,夫妇俩将三子女起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何甲于2018年4月10日起20日内租赁房屋安置何某某、钱某某,房租费用由三被告平均承担;二原告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除报销外)超出1000元的由三被告平均承担,住院期间由三被告轮流看护;三被告每月分别给付何某某、钱某某大米13.3公斤。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何甲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为何某某夫妇找安置出租房,也未履行给付大米的义务。何某某夫妇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将何甲传唤到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

  然而何甲却表示没有住房、存款,无能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沾益区法院网络查控,得知何甲在某银行有存款四十余万元。执行干警将查询结果告知何甲后,何甲仍然坚持其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

  2018年7月13日,沾益区法院对何甲名下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因何甲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