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2018-02-24 17:19:30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庭室13个,派出法庭2个,编制人数31人,年末在编人数26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人,年末车辆7辆。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一人工作调动导致。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
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关键时期。我院始终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为怒江决胜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年,贡山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0件(旧存35件),结案241件,结案率为83.1%。上诉6件,其中刑事4件,维持原判3件,改判1件;民事2件,发回重审1件,改判1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3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0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3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06万元,上年结转6.0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1.06万元(本级财力602.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37.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3万元,项目支出143.23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379.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3.2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0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9万元,项目支出80.5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万元)。
资本性支出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487.83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445.36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42.4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厅及财政厅传达精神调整改革性补贴致工资增长。
(二)2017年项目支出103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43.23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40.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23万元(其中:第一项讼费收费成本性开支及执法办案补助增加,因为案件量增加,成本性支出增加;第二是2017年预算无省本级财力保障项目,2018年省本级财力保障项目增加;第三是服装经费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费为79.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开支,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9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9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贡山县人民法院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2017年也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贡山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59万元,其中:购置费20万元(因公车治理及公车改革,单位多年未更新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超期服役严重,急需更新)、车辆运行维护费19.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9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有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贡山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9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附:贡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