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2-21 16:53:03
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贡山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贡山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庭室13个,派出法庭2个,编制人数31人,年末在编人数2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人,年末车辆5辆。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两人,业务需要新招录人员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挑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4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14.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05万元,上年结转0.4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14.05万元(本级财力703.0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4.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4万元,项目支出141.7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费447.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98.7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公务员医疗补助7.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9.55;其中基本支出478.59万元项目支出为40.96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2.75万元,项目支出为66.75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4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561.3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数为487.83万元,今年较上年增加73.5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厅及财政厅传达精神调整艰边补贴、基本工资致工资增加、及新招录公务员人员故致工资增。
(二)2019年项目支出数为152.71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数为143.23万元,今年较上年增加9.4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上年度未下达预算指标。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41.98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9.59万元
2、公务接待费为2.39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21.98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9.59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上年有车辆购置而今年没有车辆购置故较上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为2.39万元与上年数据相同,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3、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8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开支,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补贴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附: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