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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8-10 09:21:26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贡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贡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贡山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内设庭室13个,派出法庭2个,编制人数31人,年末在编人数26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人,年末车辆7辆。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一人工作调动导致。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14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6.44万元,占总收入的9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它收入54.8万元,占总收入的4.8%。与上年对比有所上升,上升原因主要是522绩效工资、人员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独龙江数字化法庭的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部分审判大楼工程款的结算。如决算报表汇总拨款数,2017年比2016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58万元,占总支出的46.89%;项目支出632.78万元,占总支出的53.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有所上升,上升原因主要是522绩效工资、人员保障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独龙江数字化法庭的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部分审判大楼工程款的结算。如决算报表汇总拨款数,2017年比2016年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贡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58万元。与上年775.66万元对比减少27.99%,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工资调整补发,如决算报表汇总拨款数,2017年比2016年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6%。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贡山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78万元。与上年3万元对比增加了629.78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主要由于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装备经费支出,新建审判大楼部分支出结转及独龙江法庭数字化信息建设、档案数字化等建设项目的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70.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司法援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64.69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死亡抚恤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万元,主要是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0.54万元,是财政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助及住房补贴支出。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5万元,完成预算的8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52.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进行严格审批制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从而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比预算1.2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往来的增加。

2017年度“三公”增加 2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1万元,增加24.6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加之美丽公路的建设路况较差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5在万元,占82.46%;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占17.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执行、审判、行政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6.76 万元,与上年25.8万元对比增加了20.96 万元,主要由于司改单位上划省级管理后,人均公用经费比原来在县级管理标准有所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贡山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763.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2.92万元,固定资产1,240.56万元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因公车改革车辆上缴公车办3辆,价值共计61.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63.48

1,522.91

1,240.57

190.90

77.95

 

971.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贡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